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
2015年6月,被告人薛某怀疑其妻子王某与他人存在婚外情,遂伙同被告人丁某等人与对方约定见面,发现对方系被害人顾某,后与被害人顾某约定在常州市金坛区薛埠派出所附近见面。见面后被告人薛某又气又恨,对被害人顾某拳脚相加,质问他与王某是什么关系,顾某见对方人多势众,于是承认了与薛某妻子发生了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薛某听后越发光火,提出要求顾某给5万元补贴其名誉损失,否则就带人去顾某家中将此事闹大。被告人丁某在一旁言语威胁顾某说他们认识派出所里的人,就算顾某报警也没用。为了尽快平息此事,顾某只好答应给薛某1万元,后被告人薛某、丁某陪同顾某来到金坛城北小区拿钱,顾某在车上将1万元交付给薛某,并立下承诺今后与薛某妻子王某不再来往,事情到此也暂告一段落。冤家路窄,数月后被告人薛某在麻将馆撞见了被害人顾某,薛某怒火重燃于是又动手打了顾某几个巴掌,还威胁他见一次打一次,让他永无宁日。顾某害怕再被威胁,于是来到了当地派出所报警,陈述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派出所以薛某、丁某涉嫌敲诈勒索进行了立案侦查,在审讯过程中薛某、丁某对敲诈勒索顾某1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事情发展到如此,双方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都不能理直气壮,并且对两个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连累到无辜的家人。既然选择组建家庭,就应当洁身自好,肩负起家庭责任感,共同用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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