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8~10日,金坛法院按照常州中院统一部署,组织40多名干警,分成两个执行实施小组,开展为期三天的集中执行活动。本次活动中,金坛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等部门全体干警不畏艰辛,连续作战,通过拘留12人、拘传20人、搜查2次、查扣汽车1辆、罚款26万元等强制措施,实收资金近50万元,执结案件10件,促成和解2件,营造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氛围。
就在全市法院为集中执行战果庆贺的时候,金坛法院执行局又成功执结了一件标的额近4千万元的案件。
2015年7月31日,王某与李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金坛法院审结。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告李某、张某应返还原告王某借款2600万元、利息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3600万元。两被告应于2015年10月10日前返还400万元,余款3200万元,自2015年11月起每月10日前返还10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如被告李某、张某未履行上述债务,王某将有权按原诉讼标的月利率11‰计算至履行之日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0175元,由李某、张某两人负担。
2015年10月15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该案一直处于执行之中。
9月12日上午,王某放弃部分利息诉求,从金坛法院领取一张3132万余的支票。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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