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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原告秦建萍诉原审被告汤小军、杭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9 8:59:24 浏览次数:194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13民再12号

杭小华:

    原审原告秦建萍诉原审被告汤小军、杭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3民再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一、撤销本院于2018年3月22日作出的(2018)苏0482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秦建萍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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