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坛法院开展了为期三天的集中执行活动,成功执结了一件标的额近4千万元的案件,成绩斐然。
2015年7月31日,王某与李某、张某、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金坛法院审结。被告李某、张某、某化工厂应返还原告王某借款2600万元、利息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3600万元。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划出银行存款100万并将被执行人加入黑名单,进行边境控制。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准备变更关联企业法人时,法官果断采取了限制法人变更手段,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告诫并告知转移后果,成功阻止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就在执行法官积极调查财产线索的时候,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正在办理转贷,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再次冻结贷款。执行法官“快、狠、准”的执行手段对被执行人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被执行人就金额问题多次要求进行协调。为此,宋文良院长、胡哲副院长、执行法官几次组织协调工作,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释法析理,有针对性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作出让步。该化工厂被收购后,在胡哲副院长的主持下,由收购方直接将执行款支付到法院。
9月12日上午,王某放弃部分利息诉求,从金坛法院领取一张3132万余的支票。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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