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廷虎:
本院受理原告徐国华诉被告陈廷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1791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人工工资11万元,并承担从2019年2月4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05月25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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