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留保、郁息凤:
本院受理原告周登国诉被告陈留保、郁息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8624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239万元及利息(以139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30日起算;以7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8日起算;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26日起算。均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要求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05月24日上午10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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