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蔡玉录诉被告周文、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6/9/22 16:47:50 浏览次数:6026

 

   

 

(2016)苏0482民初3337号

周文、李静:

  本院受理原告蔡玉录诉被告周文(3101121983****5651)、李静(3204821986****462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借款4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2月28日9时在本院朱林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 0 一 六 年  九  月 十四 日

 

 

附:承办法官钱蓉,联系电话0519-82625003,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人民法庭,邮编213200.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