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法院办案的一线人员之一,也是协助法官办案的重要力量,其最主要工作就是参与庭审工作,在法官开庭、调解等活动中做好记录工作,而书记员庭审记录质量的高低与案件审理的质量息息相关。因而提高书记员庭审质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不断提高速录水平,提高速录质量。根据江苏高院的要求,现在在江苏各级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达到速录120字/分钟,95%准确率。这个要求是需要书记员通过不断的练习才能够达到的,而书记员达到这个要求也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因为这个标准只是进入书记员队伍的最低门槛。而正常人的说话速度大概都在150-200字/分钟,大部分律师的语速还要更快,因此书记员速录的速度要达到150-180字/分钟,因此,书记员要不断的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进行速录技能的练习,并在速录的过程中不断摸索和总结适合自己的速录方法和技巧。
不断进行庭审记录模式的探索,找到符合自己习惯的庭审模式。书记员在庭审中要善于总结和思考,在发现自己的问题并加以改正的同时,还应该不断的探索,直到找到适合自己的庭审模式。比如说,从事书记员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每一个书记员都应该对自己经常记录的相关案件的共性作一个详细的总结,形成自己的庭审记录模板,方便自己在今后的庭审过程中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准确有效的记录。此外,书记员要认真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例如浏览全案材料,与办案法官进行预先沟通,了解本案的审理重点,并在自己总结的庭审模板之上先行导入案由、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清单等。
培养自己的法律素养,经常性给自己进行法律常识的“充电”。由于书记员来源渠道比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要多,所以进入书记员队伍的人员专业也并不仅限于法律,所以有很多的书记员的法律素养就略显不足,这就要通过各种各样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来弥补。除了各家法院对书记员进行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外,还要适时的对其增加各种法律法规的培训,例如负责商事审判的书记员,可以单独进行《公司法》、《票据法》等法律的培训,而长期处理离婚案件的书记员,应加强对《婚姻法》的了解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这样才能做到在开庭审理中游刃有余。
做好庭审后的记录核对等工作。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应该立即对自己当庭制作的庭审记录进行核对,并交予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认可,在当事人要求补正的地方,书记员要将补正的经过和内容详细记录,再请当事人在补正的地方签字或盖章。这是对当事人正当行使自身诉讼权利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工作的一种保护。也只有准确清晰的记录下庭审中所发生的一切,才能够真真正正的对案件的审结起到作用。
总而言之,书记员提高庭审质量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书记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教训。
(作者系洪泽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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