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法院受理了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杨某与齐某系一对夫妻,据申请人杨某反映,齐某行为偏激,经常无故打骂侮辱杨某,现申请人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承办法官刘智在仔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后依法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并将该裁定送达原、被告,在给被告送达过程中对其进行了释明和普法教育,最终该案得以解决。
近年来,家暴问题一直贯穿离婚诉讼,《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家暴的利器,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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