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卫忠:
原告蒋林才诉被告杨卫忠、第三人潘玉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蒋林才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20元,由原告蒋林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人民币2720元。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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