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常州市金坛永全电控设备厂诉被告朱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9/19 16:56:11 浏览次数:1567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朱俊:

    原告常州市金坛永全电控设备厂诉被告朱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4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朱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市金坛永全电控设备厂支付货款人民币17000元,并承担以人民币1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二、驳回原告常州市金坛永全电控设备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13元,由被告朱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