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2023)苏0413民初6599号
常州市新禾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国诉被告常州市新禾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6599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江苏省常州市新禾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退回刘建国认养匠心鸡双方写合同时支付给被告方的2000块钱现金。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