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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肉上餐桌,六被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0/28 16:22:41 浏览次数:10876

  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制售毒狗肉案。

  2013年被告人马某因采用毒饵药狗的方式盗窃草狗一只被公安局行政处罚五日,事后马某非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带着妻儿发展起了“家族产业链”。被告人马某根据之前毒狗的经验,将买来的毒药和骨头、鸡屁股等拌在一起自制成毒饵,并在市场上收购了大批毒针,到当地各个村镇毒杀犬只贩卖,被告人马某、马某某开始了 “发家致富”之路。而后被告人荆某、王某等人认识了被告人马某,并从被告人马某处购买毒饵和毒针。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荆某等人分别在常州市范围内使用含有氰化物制作的毒饵、含有琥珀胆碱弩针毒杀狗,并销售给被告人马某、马某某。被告人马某、马某某在明知收购的是被毒杀的狗情形下,由马某负责联系、加工以及销售,由马某某负责运送,将毒杀的狗运至批发市场售卖。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马某某处扣押了死狗22只,经鉴定,部分狗肉、狗口腔擦拭物、狗胃内容物检出琥珀胆碱、氰根离子成分。于是,这些死于剧毒的狗便流向了人们的餐桌被津津有味地品尝。

  最终,被告人马某、马某某、荆某等六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罚金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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