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陆云俊:
原告程仰全诉被告陆云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93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程仰全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99元,由原告程仰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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