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小鸿:
本院受理原告邵卫星诉被告王小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1099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577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全部欠款之日至的银行利息(以577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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