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13执恢864号
贺栋(公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506267611):
本院已受理执行徐春荣与贺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3执恢864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本院(2023)苏0413执恢864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载明:一、债权人徐春荣[执行案号:(2023)苏0413执恢864号]分得人民币8414.5元;二、债权人盛保平[执行案号:(2014)坛执字第01591号]分得人民币290992元;三、债权人赵广州[执行案号:(2016)苏0482执4号]分得人民币21034元;四、债权人徐亚君[执行案号:(2023)苏0413执5259号]分得人民币32984.5元;五、债权人徐亚君[执行案号:(2024)苏0413执364号]分得人民币20551.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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