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关于破产资金监管银行遴选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破产企业资金监管,拟遴选一家银行为破产资金监管银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要求
1、监管银行为破产管理人开设破产资金的结算账户,用于破产资金的存放、发放;
2、监管银行与本院合作开发破产案件审判管理系统并提供信息化服务;
3、监管银行应提高破产资金存款收益;
4、监管银行应提供贷款资金支持和利率优惠;
5、监管银行应提供相关后勤保障服务;
6、监管银行应提供后期系统维护和软件功能的扩充。
二、资格条件
1、监管银行应在本区设有分支机构;
2、监管银行应成立破产资金监管的专业团队。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2日。
2、报名地点、联系人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18号
联系人:刘智0519-82399618 周宇航0519-82399617
3、报名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信息;
(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
(4)破产资金监管合作专业团队人员信息。
上述资料提供一式三份,加盖银行公章,统一装订密封封装提交。
四、其他事项
本院组成遴选小组并邀请特约监督员现场监督,公开遴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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