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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4/7 17:07:31 浏览次数:1447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王霞:

    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17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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