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王月平诉被告吕志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4/11 18:38:55 浏览次数:524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吕志俊:

    原告王月平诉被告吕志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吕志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月平支付货款50000元,并支付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4年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王月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