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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陈鑫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4/13 16:45:44 浏览次数:475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鑫:

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陈鑫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2697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陈鑫偿还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欠款本金5833.35元;2. 判决陈鑫向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利息总额2512.05元:①以本金5833.35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0年09月24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至起诉之日利息总金额暂计为2512.05元)以上本息合计金额为8345.4元。3.本次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判决被告赔偿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现合法债权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如有则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06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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