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彬:
原告陈诚诉被告谢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8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原告陈诚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98元,减半收取计99元,由原告陈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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