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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安徽追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陆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4/27 17:29:31 浏览次数:1263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陆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追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陆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3484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手机买断款人民币10665. 16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81.33元(以10665. 16为基数,自2023年3月22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月10日止,按照0.06%每天计算);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差旅费1000元; 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06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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