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陆恒:
本院受理原告毕斌诉被告陆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567号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05月28日上午10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