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许网保诉被告史建军、李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5/10 9:59:53 浏览次数:1814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亚东:

    本院受理原告许网保诉被告史建军、李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398号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06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