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13民初8375号
倪逢:
本院受理原告胡伟娟诉被告姜国芳、周永兴、第三人倪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周永兴不服本院(2023)苏0413民初837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1、请求撤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413民初8375号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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