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13执1345号
赖晨曦:
关于常州豪邦纳米科技涂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恒燕铝单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执13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追加赖恒书(男,1963年4月3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52331196304033332,住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工业园区曙光南路1号),赖晨曦(女,1994年2月22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3204021994022223726,住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工业园区曙光南路1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