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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武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王国荣、王骆安、丁华明、戴少云、吕根芳、骆玉兰、史锦、陈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6/6 9:34:56 浏览次数:796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13执异47号

    陈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7906212571)、吕根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4608070115)、丁华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6410065411)戴少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407072615)、常州武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执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武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王国荣、王骆安、丁华明、戴少云、吕根芳、骆玉兰、史锦、陈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13执异47执行裁定书。本院(2024)苏0413执异47执行裁定书载明: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为常州金隽商贸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裁定书,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复议的,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逾期未提出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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