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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王文杰与被申请人李海浪、邢国金、第三人李留生、戴虎、莫长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6/5 11:16:27 浏览次数:87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13民再1号

李留生:

    本院受理的(2024)苏0413民再1号再审申请人王文杰与被申请人李海浪、邢国金、第三人李留生、戴虎、莫长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7月9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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