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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梦婷诉被告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6/1 17:50:34 浏览次数:587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涛:

    原告余梦婷诉被告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6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李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返还原告余梦婷借款本金53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3000 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30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元,保全 费600元,合计1725元,由被告李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 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 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 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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