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金坛区金城老钱食品经营部诉被告金坛区西城天下良食快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6/1 10:04:00 浏览次数:340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金坛区西城天下良食快餐店:

    原告金坛区金城老钱食品经营部诉被告金坛区西城天下良食快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2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金坛区西城天下良食快餐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金坛区金城老钱食品经营部支付货款11308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13081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128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120元,合计2401元,由金坛区西城天下良食快餐店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