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的十字路口,看似毫不相干的两起事故,为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个风华正茂的研究生,为何顷刻间失去左眼?是天降横祸,还是必然的巧合?肇事者是疏忽还是缺少对法律的敬畏?
“饭后百步走,活到九十九。” 在崇尚养生的现代,餐后散步成为多数人的“必修课”,家住江苏常州市的王先生也是如此。2014年9月28日傍晚,王先生陪着来串门的叔叔在马路边散步,两人有说有笑,好不惬意。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再普通不过的散步,竟是一场转变人生命运的开始,那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他的命运会发生怎样的巨变?
正在散步的王先生感到眼前一晃,一个白色不明物体扑面而来,紧接着左眼就是一阵钻心般的疼痛,血流不止。随后,王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会诊,他的左眼眉骨和左眼眼球严重受损,由于伤势严重,随即被转至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刚到医院的王先生被直接推进了手术室……手术的结果令人失望,因为受伤的部位正好是眼球中间,要拿掉里面的淤血,必须用一种特殊的透视镜,但是医院治疗条件有限,为了保住自己的眼睛,王先生转院到了北京。他的视力能否恢复正常,此事究竟是何人所为,到底是什么东西将王先生的眼睛刺伤?
王先生被转到了北京同仁医院。经过复杂的手术治疗,专家们留住了他的眼球,但却没有保住视力,王先生的左眼永久性失明了。普普通通的一次散步,却改变了一个人一生的命运,父亲早早离世、妻子有孕在身,家庭的重担落在了王先生母亲身上。让他母亲不解的是,谁把儿子变成了这样?散步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让我们回到2014年9月28日,下午六点左右,在常州东环二路与金胜西路的交汇路口,一个黑色轿车与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黑色轿车由南向北直行,二轮电动车沿金胜西路由东向西直行,在路口,由于黑色轿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上的货物散落了一地。由于事故发生得很突然,肇事车辆司机一时慌了神,竟然忘记了放置警示牌,保护现场。正是他的这个疏忽,导致现场散落的杂物成为引发王先生眼睛失明的元凶。
电动车上装的诸多杂物,全部散落在事故现场周边,由于没有任何警示措施,过往的车辆压到了这些物体。在距离事故现场不到100米的另一侧车道上,交警发现了一个破损的玻璃杯。经过现场比对和监控录像分析,这个杯子的材质和白色异物一模一样。原来在案发时,玻璃杯电动车上散落,弹跳过程中,有一辆红色的别克车从玻璃杯上驶过。玻璃杯经过碾压,碎片飞到对面的非机动车道,射入行人的眼睛里,对王先生造成了永久性的伤害。
肇事者浮出水面,王先生与红色别克车主对簿公堂。一方需要索赔,一方声声叫冤,王先生的损失到底谁来赔偿?电动车主装载的货物致人伤残,他是否需要负担责任?车祸肇事者别克车主违法在先,三方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
本期法官 郭金欣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理各类案件近2000起,擅长审理交通事故案件。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法官寄语:
汽车给大家提供高效便捷的同时,也造成了拥堵和多种事故。希望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上路行驶谨慎慢行,珍爱自己和家人,敬畏他人生命财产,同时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二次伤害。
敬请收看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1《法治天下》之《马路惊魂》 11月17日19:30首播 11月18日12:00 重播
来源:CETV1法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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