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钱文缨:
本院受理原告临沂海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兵文、陈强、吉永军、钱文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1572号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08月06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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