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陆荺:
原告安徽永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陆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17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依法按原告安徽永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永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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