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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勇诉被告周华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7/22 17:59:21 浏览次数:71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周华杰:

    原告黄勇诉被告周华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4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周华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黄勇误工费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周华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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