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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汤金龙诉被告陈国斌、郑凤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8/16 10:01:22 浏览次数:484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凤胤:

    原告汤金龙诉被告陈国斌、郑凤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陈国斌不服本院(2024)苏0413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撤销(2024)苏0413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由被上诉人郑凤胤承担全部责任,陈国斌不需要承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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