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喵管家家政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子扬诉被告江苏喵管家家政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6741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所欠工资2275元;并从即日起按本金2275元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11月06日上午9时0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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