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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顾真诉被告叶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9/30 13:08:37 浏览次数:6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叶建平:

    原告顾真诉被告叶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5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叶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顾真返还借款68000元并支付以68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3日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计750元,保全费740元,合计人民币1490元,由被告叶建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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