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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金城月成广告工作室与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永成、黄朝敏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6/22 18:06:29 浏览次数:0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告

赵永成

原告金坛区金城月成广告工作室与被告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永成、黄朝敏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3民初8814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解除对被告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永成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六年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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