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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玲妹与杨银家、江苏嘉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异议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1/23 8:52:00 浏览次数: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 0413 执异 11号

江苏嘉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严玲妹与杨银家、江苏嘉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异议一案的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本院于2025年1月13日立案,并由审判员姚佳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庄严、审判员杨瑞芳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于2025年4月11日于龙潭监狱13:00组织听证。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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