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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檐上的太阳能板 屋檐下的法与情》
发布时间:2026/9/24 11:16:48 浏览次数:34
《屋檐上的太阳能板  屋檐下的法与情》
 
立案庭员额法官 朱庆华
 
2024年秋天的一个上午,我第一次接待当事人王某,她的神情满是被辜负的委屈。刚落座她便说道:“法官,我不是不讲理,可他们没打任何招呼,就在我租住的房屋屋顶施工,我实在无法安心居住。”
 
案情并不复杂。2023年8月,王某为陪孩子读书,租住陈某夫妇的房屋,租期一年,缴纳了租金和押金。租期届满后,2024年8月王某口头续租半年并交付租金,双方未签订书面续租合同。原本生活安稳平静,可9月中旬,房东陈某夫妇未告知王某,便找人在屋顶加装太阳能板。
 
王某发现屋顶施工后,认为自身居住安宁被打破,提出解除租赁关系,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与剩余租金。但陈某夫妇也满腹委屈,觉得房屋产权归自己,安装太阳能板合情合理,王某擅自提前退租,由此产生的房屋空置损失理应由租客承担。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最终诉至法院。
 
接手该案后,我没有急于开庭裁判。这类涉房屋租赁的民生案件,涉案金额虽不大,却关系当事人的居住权益与彼此信任,如果简单一判了之,法律上的纠纷虽能了结,但当事人心中的心结难以消解,矛盾还有复发的可能。想要实质性化解纠纷,既要查清案件事实,更要找准双方矛盾根源。
 
我多次分别和两方当事人沟通,还前往案涉房屋实地勘查。经现场查看,太阳能板并未破坏房屋主体,也未严重影响屋内采光与居住安全,但安装作业完全没有提前告知承租人,擅自改变了屋顶原有状态。本案矛盾核心,并非太阳能板本身,而是承租人的知情权被忽视,双方的信任就此破裂。
 
掌握实际情况后,我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结合《民法典》规定释法明理,陈某夫妇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要与王某沟通;王某提前解除合同,也要对陈某夫妇的合理损失予以补偿。
 
调解过程中,我不止宣讲法律条文,更注重情理疏导。我向陈某夫妇说明,房屋虽归其所有,但房屋出租之后,承租人依法享有安稳居住的权利,事前沟通协商,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他人的尊重。同时也告知王某,提前退租确实会给房东带来空置损失,维权也应当兼顾情理。
 
经过多轮沟通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步缓和。王某不再坚持全额退款,陈某夫妇也认识到自身行事存在疏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冰释前嫌,一起纠纷顺利化解。
 
案件办结引人深思。很多人觉得,法官的工作就是“判案”,但在这类民生“小案”里,调解的意义远不止于分清是非。一纸判决能厘清纠葛,却未必能修复关系;而一次耐心的调解,既解开了“法结”,也解开了“心结”。就像我在调解结束时对双方说的那样:“调解不止于解纷,更需修复关系、促进和谐。”
 
速裁团队处理的多是这样看似琐碎、却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小案”。可正是这些“小案”,连着民心、系着冷暖。作为入驻区综治中心的法官,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现场勘查走实、把法律释明讲透、把情感疏导做细,让矛盾纠纷化解既有速度,更有温度。因为我相信,公平正义不只写在判决书里,也藏在这一桩桩被妥善安放的民生小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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