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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16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2/19 16:58:27 浏览次数:18884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16年度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我院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主动服务大局,大力加强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自身的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强化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树立大局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坚持司法为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4)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5)、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三、部门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机构设置

法院共有20个部门,分别为:院部、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党委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司法鉴定室、行政科、刑庭、少年庭、行政庭(环境巡回法庭)、民一庭(劳动争议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民二庭、审监庭、立案庭(速裁中心、信访办、诉调对接办公室)、执行局、法警大队、朱林法庭、水北法庭。

(二)人员情况

本单位行政编制132人,均为全额财政拨款;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1人,参照事业人员工资标准。2015年9月末在职123人,离休2人,退休45人。在职职工中女职工73人,享受住房补贴的新职工55人、月补贴55673元。使用聘用制工临时工77人。

(三)预算中包含的下属单位1个,具体为:

单位名称:金坛市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是否实行公务员工资:否。编制数为31人,2015年9月末在职24人,退休2人。在职职工中女职工6人,享受住房补贴的新职工4人、月补贴3154元。其主要职能:服务于审判和执行职能。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坛财字[2015]146号)及《关于下达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部门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预算编制。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附后)

 

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财政收入预算总计2026.2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预算内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执法经费、专项收入。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026.26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为1600万元。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共安全支出类预算为2997.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为302.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预算为7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为250.51万元;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基本支出预算为1833.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1792.5万元。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16年本部门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1041.7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为23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为554.5万元。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经常运转项目支出、专项项目支出以及其他项目支出安排数。2016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792.5万元。

二、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计362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26.2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600万元。

三、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计362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1833.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1792.5万元。

 

四、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2026.26万元。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1803.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222.5万元。

五、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97.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74.7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2.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2.0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6.43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2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0.51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3.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7.27万元。

六、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为1833.76万元。

1、人员经费159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2.3万元、津贴补贴784.47万元、奖金13.5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1.4万元、离休费22.55万元、退休费279.54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奖励金0.18万元、住房公积金133.24万元、购房补贴117.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万元。

2、公用经费23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63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2.88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差旅费11.25万元、会议费21.25万元、福利费3万元、维修(护)费1.25万元、工会经费1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25万元。

七、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八、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97.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74.7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2.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2.0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6.43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2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0.51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3.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7.27万元。

九、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833.76万元。

1、人员经费159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2.3万元、津贴补贴784.47万元、奖金13.5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1.4万元、离休费22.55万元、退休费279.54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奖励金0.18万元、住房公积金133.24万元、购房补贴117.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万元。

2、公用经费23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63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2.88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差旅费11.25万元、会议费21.25万元、福利费3万元、维修(护)费1.25万元、工会经费1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25万元。

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23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63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2.88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差旅费11.25万元、会议费21.25万元、福利费3万元、维修(护)费1.25万元、工会经费1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25万元。

十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安排(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1、因公出国(境):今年和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今年和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016年预算112万元,和上年预算一样。

4、公务接待:2016年预算60万元,和上年预算一样。

5、会议费:2016年预算21.59万元,和上年预算一样。

6、培训费:2016年预算40万元,和上年预算一样。

十二、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品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名称填写。

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738.84万元,全部采用集中采购的形式。具体如下:

1、货物采购预算688.84万元。其中:电脑及相关设备(台式计算机)预算20万元;标准型科技法庭(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378.84万元;大法庭影音设备改造(其他办公设备)50万元;核心交换机及配件(其他交换设备)40万元;高清科技法庭改造及相关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200万元。

2、工程采购预算50万元:机房改造及线路整理(其他建筑物施工)50万元。

 

2016年预算公开表ckfinder/userfiles/files/201612161659423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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