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审判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动态 
小伙索薪未果竟然放火烧厂
发布时间:2017/1/16 10:15:11 浏览次数:10067

  因索要4天的工资未果,一小伙竟然放火烧毁雇主的货物。近日,金坛法院公开宣判了柳某放火一案。

  柳某婚后因迫于生活压力来坛打工,但因既没有文化又没有技术,柳某只能做一些“苦力”活,然而“眼高手低”的柳某每次还不满于现状,几个月内就换了几份工作。2016年5月份,柳某再次“跳槽”到一家服装厂,并与负责人谈好,试用期过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次工作了4天,柳某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不仅累而且还需要加班,向负责人借了50元后便自行离职了。几天后,柳某打电话给负责人要求结算工资,负责人称其只工作了2天就自行离职,与当初约定不符,且还未到工资结算日期,拒绝支付工资。被拒之后,柳某又多次打电话索要四天的薪酬,均被负责人拒绝。气愤不过的柳某,先后两次到厂区砸毁了多块玻璃。

  2016年8月份,妻子从老家打电话问柳某要生活费,囊中羞涩的他心中“怒火”重燃,觉得服装厂还欠着他几天工资,导致自己如此狼狈。一日凌晨三点,柳某再次“回”到服装厂,发现仓库(共三层)一扇窗户未关严,而且窗台下面就堆放着衣服,便用打火机将衣服点着,一直看到火势起来后,柳某才若无其事找了一家网吧“过夜”。火势蔓延后,住在仓库二楼的一对老夫妻闻到了浓烟后赶紧报警,经过多部门的及时救助,才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后经鉴定,火灾造成服装厂内200多件成品衣服和1000多件半成品衣物,及缝纫机械、电线、灯、吊扇等物品被烧毁,二楼另一家外贸公司存放的200度多件白色裹裙因沾染烟灰无法出售,损失合计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

  最终,柳某因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