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北法庭坚持“党委领导、司法推进、法治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高效便民”的模式,实现小平台大联动,横向衔接、纵向对接,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结出硕果。
2017年1月19日,水北法庭审结一起鱼塘拆迁补偿案件,经调解被告尧塘街道某村委会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李某蟹塘动迁款人民币242000元,至此延续近两年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2015年1月,李某在附着物迁移补偿协议书上签字,后因李某对附着物补偿明细有异议,认为补偿明细未能完全涵盖其蟹塘的附着物,故诉至本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附着物迁移补偿协议书,并要求对其蟹塘上的资产进行鉴定后足额补偿。在此期间,李某不停向纪委、检察院、政府等部门反映动迁过程的不规范问题,并书写《老百姓绝命的投诉》等信件向多个部门投送。针对上述情况,水北法庭组织村、镇干部参加协调会,研究解决原告反映的问题,准确搞清搞准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最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2017年1月21日,王某诉常州市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某街道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又获圆满解决。王某最终获赔100000元。王某系拆迁户的姐姐,其与拆迁公司就拆迁事项上发生争执,在拖拉过程中受伤,造成十级伤残。因此案系拆迁过程中致人伤残的事件,案件敏感度高、当事人矛盾有激化趋势,法庭负责人贺献忠同志主动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打开当事人的“情结”、“法结”和“心结”,最终精准地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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