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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坛法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2/9 17:41:17 浏览次数:1955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坛法〔2017〕5号

                                                              

 

关于印发《金坛法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现将《金坛法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坛法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9日

 

 

 

附件:

 

金坛法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根据金坛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作为区级财政资金使用的部门和单位,法院应当积极推动本院预决算公开。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本院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负责公开本院及所属单位预决算。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工作要求

(一)预决算公开

1、公开法院预算。

(1)公开时间:收到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2)公开方式:区级政府平台和本院门户网站专栏同时公开。

(3)公开内容:主要是法院概况、法院预算表、法院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法院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法院预算表包括:法院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2.公开法院决算。

(1)公开时间:收到财政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2)公开方式:区级政府平台和本院门户网站专栏同时公开。

(3)公开内容:主要是法院概况、法院决算表、法院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法院概况包括:法院主要职能、法院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法院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决算表包括:法院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公开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时间: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公开。

(2)公开方式:本院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3)公开内容:纳入区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对外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三)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2)公开方式:本院门户网站专栏公开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3)公开内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四)试点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公开法院预算时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12月底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公开方式:本院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3)公开内容: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值、项目绩效目标预期进度与资金支出计划等内容(即按绩效目标申报表表式内容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即按绩效评价报告撰写提纲格式内容公开)。

(五)试点资产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在公开法院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院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2)公开方式:本院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3)公开内容:车辆信息、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信息。

三、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要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接受区财政局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检查监督,切实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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