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17年度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院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主动服务大局,大力加强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自身的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强化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树立大局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坚持司法为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4)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5)、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三、部门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法院共有15个部门,具体为:
1.政治处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负责院党组会会务工作并落实督办院党组会议决定事项;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和学习计划;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管理本院群团组织等工作;本院评优创先、表彰、奖励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协助做好本院全体干警的政治思想等工作。
负责本院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和有关单位印章刻制等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负责本院人员调配、任免、工资福利;负责办理离退休手续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新进人员考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法官等级管理和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院各级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办公室(研究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办理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编辑工作;负责院公文收发、文印、机要保密、图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院的网站等新媒体的正常运行;负责接待、协调各新闻单位采访事宜。
负责本院调查研究工作的计划、实施、推广;协调组织本院综合性调研工作,及时反映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院调研工作;负责案例编报的组织工作;负责学术讨论会组织发动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的日常事务工作,并开展相关研究;负责保障本院审委会会务工作。
3.司法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建设、财务管理、网络管理、物业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本院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本院公务的接待以及行政后勤、食堂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4.监察室
协助党组抓好法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控告、检举本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本院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开展明查暗访工作。
5.诉讼服务中心
(1)立案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负责网上诉讼服务、接听12368服务热线;负责立案前调解、督促程序案件审理、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的审查;负责诉讼引导、材料收转、查询咨询、联系法官等。
(2)诉调对接办公室
负责诉前保全、司法确认、公示催告案件审理;驻村法官工作管理;与相关部门对接(涉及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工作)等。
(3)信访办公室
负责接待、受理来信、来访;涉诉矛盾化解等。
(4) 司法鉴定室
负责本院司法鉴定管理和各类审理案件的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等工作。
6.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承担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7.少年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承担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一审有关人身权利、房产及土地承包等有关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使用特别程序等案件。
依法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银行卡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其他在一定诉讼标的额以下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简单民商事案件等。
9.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破产案件。
10.行政审判庭(赔偿办)
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11.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办理有关审判监督等工作事宜。
12.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统计、监督和业绩考评工作;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研究与分析;案件质量监督和评查;案件报结、审限管理和案件督办工作;审判管理工作信息发布等工作。
13.执行局(副科级)
(1)执行指挥中心
集中办理执行快速指挥、网络司法查控、执行线索举报电话接听、下达调度指令、网络司法拍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公开等工作事务。
(2)实施科
负责执行实施案件、恢复执行案件;负责办理诉前保全裁定、诉讼保全裁定和申请执行前行使裁定等实施工作。
(3)执行裁决科
负责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等执行审查类案件,审理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办理执行程序转破产案件等案件。
负责执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案件和房屋拆迁案件;负责上级法院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案件。
14.司法警察大队
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负责驻守人民法庭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人民法庭司法安全,协助法官做好送达、执行工作,维护人民法庭审判秩序;负责对派驻法警做到定期警务督查等工作。
为刑事、民事、行政开庭提供司法警务保障;负责法院值班、安检、巡查等日常警务工作;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需要,协助法官外出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协助做好机关保卫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院党组和大队长的交办的其他任务。
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的原则,派驻执行局负责执行实施工作及执行警务等保障工作。
15.派出机构
三个人民法庭(副科级)
(1)水北人民法庭;
(2)朱林人民法庭;
(3)薛埠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等案件;加强庭所联调、庭村共建等机制建设。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等工作。
(二)人员情况
本单位行政编制132人,均为全额财政拨款;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1人,参照事业人员工资标准。2016年9月末在职122人,离休2人,退休46人。在职职工中女职工79人,享受住房补贴的新职工54人。使用聘用制工临时工71人。
(三)预算中包含的下属单位1个,具体为:
单位名称:金坛市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是否实行公务员工资:否。编制数为31人,2016年9月末在职24人,退休2人。在职职工中女职工6人,享受住房补贴的新职工4人。其主要职能:服务于审判和执行职能。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坛财字[2016]89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部门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预算编制。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附后)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情况说明
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309.1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682.92万元,增长18.83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309.1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549.18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549.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522.92 万元,增长25.81 %。主要原因是1.行政运行经费的增加;2.案件审判经费的增加;3.事业运行经费的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 万元,与上年相同。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176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0万元,增长10 %。主要原因是由于预计2017诉讼费会由2016年的2000万元增至2200万元。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同。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 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4309.18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3500.2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及院部的日常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502.97 万元,增长16.78 %。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的增加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26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上年相比增加34.17万元,增长11.31 %。主要原因是2017年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增加所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8.93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社保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52 万元,增长29.44 %。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社保基金的基数上调所致。
4.住房保障(类)支出373.79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23.28万元,增长49.21 %。主要原因是由于增加了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和提高了新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所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354.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0.42 万元,增长28.38 %。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的增加所致。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95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2.5 万元,增长9.07 %。主要原因是案件审判和事业运行的增加所致。
二、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合计4309.1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9.18万元,占59.16%;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760 万元,占40.84%;
三、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合计4309.18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354.18 万元,占54.63 %;
项目支出1955 万元,占45.37 %;
四、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49.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2.92 万元,增长25.81%。主要原因是:1.行政运行经费的增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增加;3.医疗保障经费的增加;4.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
五、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549.1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1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2.92万元,增长25.81 %。主要原因是:1.行政运行经费的增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增加;3.医疗保障经费的增加;4.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40.2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342.97万元,增长24.55%。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运行经费的增加。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15.2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340.47万元,增长28.98%。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人员工资的增加所致;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2.50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由于案件数量的增加所致;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0万元,与去年相同。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6.26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34.17万元,增长11.31%。主要原因是由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增加所致。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6.26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8.93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22.50万元,增长29.44%。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保基金的基数增加所致。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25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3.05万元,增长了32.46%。主要原因是由于医疗保险的基数增加所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68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9.45万元,增长26.08%。主要原因是由于医疗保险的基数增加所致。
(四)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3.79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123.28万元,增长了49.21%。主要原因是由于增加了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和提高了新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其中: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2.8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29.56万元,增长22.19%。主要原因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增加所致;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5.58万元,去年无此项。主要原因是由于此项内容是2017年的新增项目;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5.41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21.86万元,下降18.64%。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预算中将部分购房补贴调至提租补贴中。
六、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324.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28.46 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339.87万元、津贴补贴842.07万元、奖金28.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6.25万元、离休费24.39万元、退休费311.87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奖励金0.18万元、住房公积金162.8万元、提租补贴115.58万元、购房补贴95.4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万元。
(二)公用经费295.72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14.03万元、印刷费2.93万元、水费2.81万元、电费5.86万元、邮电费0.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80万元、差旅费10.98万元、会议费10.74万元、福利费2.93万元、维修(护)费1.22万元、工会经费13.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0.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0万元。
七、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八、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49.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2.92万元,增长25.81 %。主要原因是:1.行政运行经费的增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增加;3.医疗保障经费的增加;4.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
九、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324.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28.46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339.87万元、津贴补贴842.07万元、奖金28.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6.25万元、离休费24.39万元、退休费311.87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奖励金0.18万元、住房公积金162.8万元、提租补贴115.58万元、购房补贴95.4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万元。
(二)公用经费295.72 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14.03万元、印刷费2.93万元、水费2.81万元、电费5.86万元、邮电费0.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80万元、差旅费10.98万元、会议费10.74万元、福利费2.93万元、维修(护)费1.22万元、工会经费13.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0.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0万元。
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95.72 万元,比上年增加58.16万元,增长24.48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的公车改革交通费补贴及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十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9.49 %;公务接待费支出6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 万元,与去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58.5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 万元,与去年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8.8 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了53.2万元,原因是2016年底部分车辆被政府收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0 万元,与去年相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0.74 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了0.85万元,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了“厉行节约”的原则。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0 万元,与去年相同。
十二、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信息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 年度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378.84万元。采购货物标准型科技法庭 ,金额为378.84 万元,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
十三、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有汽车21辆,价值为344.25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ckfinder/userfiles/files/201702091748256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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