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云、杨正美:
本院受理原告李卫俊诉被告王云(身份证号320422196711026234)、杨正美(身份证号32048219700108620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482民初590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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