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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龙英诉被告季国荣 、姚新华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7/2/17 10:06:59 浏览次数:5069

  

 

季国荣、姚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龙英诉被告季国荣(身份证号320422195704101131)、姚新华(身份证号32042219580330330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482民初5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2312'>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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