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审判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动态 
“解锁”他人手机 “锁牢”个人自由
发布时间:2017/2/20 11:13:34 浏览次数:9818

  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摄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便捷,然而由于与互联网的“互通”而导致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是愈来愈严重。一些犯罪分子也“与时俱进”地创造出了新的犯罪形式。近日,金坛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索要苹果手机“解锁费”的诈骗案。

  杨某退伍后一直未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整日“浸泡”在各式的网络聊天室内。一次偶然机会,看到“聊友”们谈论苹果手机ID的管理漏洞的问题,杨某如“醍醐灌顶”般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如果可以远程重置他人苹果手机的ID,那么手机就需要新的账户和密码激活后才能使用,到时候不就可以收取“解锁费”了嘛。想到就做,杨某通过搜索加入了一个关于苹果数据的QQ聊天群,以3元/条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300多条iPhone账号和密码,然后通过滤软件在网络上过滤数据,并确定了有效的账号、密码和每个ID对应的苹果机型。最后,杨某在淘宝网购买了40个雅虎邮箱账号,并针对苹果6和6S机型相应注册了40个账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杨某于2016年7月至8月间,到苹果(中国)官方网站通过“苹果云端”将“查找我的iPhone”功能设置成丢失或抹掉,远程锁定iPhone手机的ID,后将该iPhone账号绑定的电子邮箱替换成自己注册的新的电子邮箱和密码。

  一切工作就绪后,就要“宰羊”了,杨某向被抹除的ID邮箱逐一发送了名为“ID丢失,需要解锁联系我”的邮件。由于手机ID被抹除,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受害方都会主动聊系杨某,然后杨某就会向机主索要几百元不等的“解锁费”,然而受害方即便用了新的ID,可以将手机解琐并正常使用,之前手机上的数据也不会恢复。由于诸多受害人被骗的钱财只有二百到三百元,所以很少有人报案,故杨某屡屡得逞,至案发时,先后诈骗钱财近10000元。

  金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考虑其能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