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宋小雪:
本院受理原告刘翠平诉被告宋小雪(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51988****3923)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宋小雪赔偿原告刘翠平各项事故损失合计人民币1985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将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31日上午10时在本院朱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 O一 七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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