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82民初3621号
于磊:
本院受理原告李智波诉被告于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6****0157)、张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张纪不服本院(2016)苏0482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撤销本院(2016)苏0482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智波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被上诉人负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〇一 七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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